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三次招标)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13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元/年
4.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4)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投标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要求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7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资料发送到744792624@qq.com邮箱,获取采购文件(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名资料需包含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开启时间:2025年7月21日15: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会议室
五、公告发布媒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方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方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1号
联系人:张佳 联系方式:0951-5926201